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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
乙方:北京索文翻译有限公司
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料翻译事宜,双方经过认真协商,特制订协议如下:
1. 翻译质量
乙方应当保证译文的翻译质量达到行业公允的水平,如对译文的翻译水平发生争议,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,或者直接申请仲裁。
2. 修改与补充
全部价款付清之后,作业乙方应负责稿件的再次修改、审校,不得收取任何费用,但不包括甲方新增加、修订的部分。
中止翻译:如甲方在乙方翻译过程中,要求中止翻译,甲方须根据乙方的翻译进度,按乙方已经翻译的字数,以协定的单价计算翻译费给乙方
3. 资料保密
乙方保证不泄露翻译稿件的客户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。对于甲方委托的翻译稿件中所涉及内容及相关信息,乙方不得泄露稿件中任何内容及商业秘密。由于乙方保护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乙方稿件内容泄露或信息流失,所造成的一切损失,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。
4. 仲裁
甲乙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职责,视为违约,另一方可以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纠正,若对方不纠正,另一方可以提出经济赔偿或中止协议要求,赔偿额不少于实际损失额。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时,新产生的诉讼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。
5. 协议文种、份数
此协议用中文写成,共两份,甲方一份,乙方一份。传真件与协议正本一同有效。
客户委托单
(无法填写的项目,可不填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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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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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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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/千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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排版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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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始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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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开始
月
日交稿 |
总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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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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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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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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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付金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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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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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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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款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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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方
联系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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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名:
电话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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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真:
手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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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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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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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方:(签章)
乙方:(签章)
年
月
日
年
月
日
| 付款方式 |
| 1.银行划款:收款人:北京索文翻译有限公司
开户银行: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农信社万泉庄分社?/td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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帐号0403120103-1624
交换号:393 |
| 2.邮局汇款:100089
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5号新起点大厦6号楼311室
潘景华 收 |
| 3.招商银行一卡通:
户名:潘景华
卡号:北京 0010-0334
4994 |
| 4.交通银行:太平洋卡
户名:潘景华
卡号:6014 2810 9158 39600 |
| 5.建设银行:龙卡
户名:潘景华
卡号:4367 4200 1117 0219 180 |
| 6.工商银行:牡丹卡
户名:潘景华
卡号:9558 8002 0010 3436 479 |
| 7.中国农业银行:
户名:潘景华
卡号:1030 9491 1101 1272
734 |
| 8.中国银行:
户名:潘景华
卡号:4563 5101 0085 1436
4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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